文/宋瑞文(加州能源特約撰述)
有別於爭議的再生能源案場,屋頂太陽能是政府與民間最有共識的裝設場址;而在屋頂太陽能之中,相對於私有部門,公有設施的屋頂,產權管理又更為單純。
就像住宅與工廠部門皆有太陽能裝設義務一樣,公有設施也是日本政府規範裝設義務的範疇。除了環境價值,地方政府透過太陽能,獲取便宜電力,減輕財政負擔,並為全國2040再生能源發電佔比4-5成的目標做出貢獻。
*圖說:日本政府決定,2030年之前,公有設施包含腹地,50%要裝太陽能板,2040年之前100%。(來源:環境省)
從推行的容易程度來說,公家高於私人部門,日本推動太陽能裝設義務的順序也是如此。2030年之前,住宅部門(只有)新建獨棟住宅的6成要裝設;而公家設施則是(所有)建築及其用地的50%負有裝設義務(上圖)。
在2021年日本政府決定了公家設施太陽能裝設義務之後,各級行政單位便開始陸續邁向2030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