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月12日 星期三

自己的電不但自己發 還自己托送 讓太陽能更加獨立的日本輸配電制度

 文/宋瑞文(加州能源特約撰述)


「自己的電自己發」,是許多太陽能文章常提到的概念。而在日本,因為電力法規逐步鬆綁的關係,若干太陽能板使用者已經從自己的電自己發,進化到自己的電「自己托送」(到輸配電網)。


過往的太陽能利用概念是,在自家安裝太陽能板發電,就地自用或透過電網賣給電力公司。但對於部分企業來說,若自身用電建築及其腹地,太陽能板裝設面積不夠大。這時想要使用更多的、自家太陽能板電力,便顯得力有未逮。


*自己托送制度,讓別處的自家太陽能板發電,透過電網送到有需要的自家工廠。(來源:經產省




遠處的太陽能板也無妨


反過來說,如果企業在別處有一塊閒置土地,可以鋪設足夠的太陽能板。這時便可以利用「自己托送」制度,透過現有的輸配電網,把在另一個地方發的電送過來。如此一來,即便單靠自己的發電量加入RE100(使用100%再生能源的聯盟)也不是夢想。


在2014年4月「自己托送」制度開始之前,一般人利用太陽能發電的方式,除了在自家裝設太陽能板自發自用,就是從現有的輸配電網,購入(位於遠處的、別人的)太陽能發電廠所發的電。後者(賣電方)因為透過輸配電網送電,要付送電費用(托送費用),其中包括固定收取的基本費用,以及視使用量而定的計量費用。


另一方面,若是利用「自己托送」制度,把自己在別處的發電量送來,便只有收取計量費用而沒有固定費用。且「自己托送」因為中間沒有買進再生能源電力,不需要付「促進再生能源發電稅金」(有買電費用時才會產生)。


所謂「促進再生能源發電稅金」,顧名思義,是幫助再生能源發展的稅金,用來支持再生能源固定收購制度(Feed-In Tariff,簡稱FIT),提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發電者長期穩定的、相對有利的賣電價格。由於該制度已實行十年以上,促成再生能源一定的發展規模,目前已逐漸退場。


*固定收購制度,發電廠發的電可以全部賣給有輸配電網的電力公司。(來源:RE100電力公司)


在免除輸配電網的固定托送費用,和促進再生能源發電稅金的前提下,使用「自己托送」制度的用電廠家,可以節省能源成本。


例如日立製作所、日立Capital(金融公司)、日本Canpack等三家公司(四家工廠),透過整體的能源管理,以及「自己托送」制度等節能創能方法,一年節省16%的能源成本。


自己托送還可以避免一個壞處,靜岡市曾經市內公有焚化爐的電力賣給新電力公司,結果該公司破產倒閉,賣電利得無法回收,包括靜岡市在內,造成許多跟該公司簽約的地方政府莫大損失。反之,像前橋市就把市內公有焚化爐生產的電力,用自己托送的方式,供應給其他市府設施。


*利用自己托送制度的案例之一,發電廠透過和輸配電業者簽約,供電給需要場所(用電方)。多發的電可以賣給第三方電力公司(圖中為RE100電力),欠缺的電也可以由它補足。(來源:RE100電力公司)


精準預測是常態


不過,想要利用「自己托送」制度,不像利用固定收購制度那樣,發多少電都可以直接送入電網(賣電);需要相當的能源管理能力,即便(太陽能等再生能源)發電量可能受到天候等因素的影響,也得讓預計的發電量與屆時實際上的發電量,以30分鐘為單位達成一致。


因此,事前如何準確地預測發電量,以及預測發電與用電之間的落差等,相關的能源管理能力,成為利用「自己托送」制度的必要條件。


在前述日立利用「自己托送」制度的案例裡,發電、用電與能源管理,都是由同集團的公司處理。至於缺乏能源管理、用電預測能力的公司,可以透過其他提供能源管理服務的公司處理,一樣能夠享受「自己托送」制度的好處


在台灣,許多人對於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精準預測,抱持懷疑的態度。然而,從上述「自己托送」的制度可見,精準預測是日常電力配送的常事,甚至可以實施在相對小的範圍。常說看天吃飯意味著不確定性,但看天預測發電不能那麼不如己意,還得掌握在使用者的知識技術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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