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宋瑞文(加州能源特約撰述)
由世界各國420家大型企業組成的100%使用再生能源倡議組織「RE100」,在今年6月建議日本政府在2035年之前,把再生能源發電佔比提高到3倍(363GW、發電佔比66%)。另有153家日本企業聯名建議日本政府,同樣在2035年之前,將再生能源發電佔比提高到65%-80%。
*圖說:RE100建議日本政府,將再生能源發電佔比提高到目前的3倍。(來源:RE100)
在RE100的會員裡,有87家總公司設於日本的日本國際企業,在國家別僅次於美國位居第二。然而,使用再生能源的佔比僅有25%,大幅落後於世界平均的50%。
這些日本企業會員認為,想要改善這個狀況,政府必須設定更高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。
為此,在日本有業務的9家國內企業與3家國外企業,像是富士通、花王、谷歌、Line雅虎等,組成了工作小組,藉此反應日本企業界的聲音,在RE100的認可之下,做成對日本政府的具體建議,並獲得61家日本會員企業的認同,對再生能源發展表明強烈的意願。
要說明的是,儘管日本在七大工業國組織G7中再生能源發電佔比最低,目前僅為22%(121GW)。但再生能源在近年的發展卻超乎預期。
據日本電力事業聯合會網站資料,近年日本電力事業者的「發受電電力量」(註),包括地熱風光等自然能源,2018-2022年間,佔比從9%逐年上升的14%。加上水力的8%,再生能源在2022年度已達22%(下圖),超出當初預期。
*圖說:日本2018-2022年間的發受電電力量電源佔比,綠色的是地熱風光等自然能源,從9%逐年成長到14%。藍色的是水力。(來源:電力事業聯合會)
原本日本政府在2018年制定的「第5次能源基本計劃」裡,希望再生能源發電佔比,能在2030年之前提升至20-22%,結果隔年2019年度已經接近此一目標。
於是,到了2021年制定「第6次能源基本計劃」時,日本政府把再生能源在2030年的發電佔比,大幅提高到36-38%,將近兩倍。
另一方面,原本在2018年希望發電佔比提高到兩成的核電,在這五年的時間卻發展遲滯(下圖),發電佔比和2018年一樣只有6%。
*圖說:日本近年發受電電力量各電源佔比,底下紫色的為核電,自2018-2022年度,大致上在6%左右,變動幅度不大。(來源:電力事業聯合會)
日本政府每隔三年修訂一次的能源基本計劃,代表日本目前的能源現況,以及對未來能源發展的預期。重要的能源組織建言都會受到關注,成員包括SONY、RICON、富士、AEON等重要日本企業的RE100也是其中之一。
RE100指出,依照國際能源總署的淨零碳排路徑,世界各國在2050年之前要達成淨零碳排,包括日本在內的G7先進國到2035年之前電力部門要達成淨零碳排。
日本若要達成此一目標,需要在2035年之前把再生能源發電佔比提高到3倍。對此RE100提出的具體建議包括:
一、為了提高再生能源的成本效益,需要推動電力價格的透明化與公正化。
和電力供需調整有關的「平衡成本(balancing costs)」,以及連接電網的成本,需要明確化。從發電事業者到消費者之間,基於法規的追加成本,應具備可預期性,並確保其負擔的合理程度。
購買再生能源的買家,應該免除化石燃料稅賦。研議中的碳定價制度,要能公平處理再生能源的部分。包括間接性的補助金在內,應該公開各種電源成本的計算方法。
二、為了擴大再生能源供給,最遲在2035年之前,以2022年度的121GW為基準,提高至3倍的363GW。
和再生能源相關的委員會,應該要有需要再生能源的企業加入。關於再生能源的開發與選地,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聯繫,與申請程序及其認可,需要更有效率。加速離岸風力的申請與開發。為擴大再生能源,提供支持,在當地居民的理解之下,修正關於自然環境與土地利用的法規。
三、為了促進實體與虛擬電廠的PPA模式發展(Power Purchase Agreement、台譯為購電合約),需要去除發電事業者與消費者(購電者)之間的障礙,簡化契約流程。由政府制定明確的指導綱領。在能源長程規劃裡,提及擴大PPA的正面影響。
對於非政府補助(非FIT、FIP)的再生能源PPA,增加藉此購入再生能源的誘因。健全消費者與供電業者之間的交易環境,提升利用PPA的便利程度。避免增加買家的額外負擔,解決相關的會計問題。
四、優先增強送配電網並改善其運作,縮短新設再生能源事業併網的所需時間,同時避免輸出控制(棄光棄風等再生能源發電不用的狀況),最大程度活用再生能源。短期而言,可以提升電力供需預測精確程度。長期而言,制定計劃,讓電力系統相關數據透明化。
對於運用送配電網的事業單位,給予發展技術的投資誘因,藉此改善既有電網的效率與彈性。將太陽能列為發展重點,最大程度利用分散型再生能源,提升送配電網的彈性與韌性。
五、在2025-2030年這段時間,由政府和民間一起投資17.9-18.1兆日幣,發展再生能源及相關技術。增加來自日本綠色轉型(Green Transformation,簡稱GX,日本因應2050碳中和的整體計劃)可轉換公司債的投資。
發行新的綠色債券。增加對經過實證的國內再生能源技術的投資,提高市場的可預測性。因應再生能源的發電變動,增加對蓄電池與能源管理系統的投資。
包括各電網之間的聯繫線路在內,強化送配電網,基於短期與中期的投資,提高「廣域聯繫系統的精進計劃」(下圖)與再生能源引進目標之間的整合程度。
*圖說:日本國土的十個區域電網,彼此有線路連通,可以互通有無。不過,因為彼此送電的幅度有限,仍有棄電現象,要再透過「廣域聯繫系統的精進計劃」,大幅提升跨區送電的容量。(來源:ECO NEWS)
六、與非化石能源證書的發行、追查與認證相關的制度,需要簡化,並進一步地整合到國際標準。透過延長有效期限等方法,引進更具彈性的契約期間,讓每一年供需雙方之間的媒合變得更加容易。
關於非化石能源證書的最低投標價格及其漲跌趨勢,需要更明確的預測。在購入非化石能源證書之前,公開再生能源的發電時間帶與所在場所的詳細情報,提高透明程度。修正競標制度,讓買家能夠更頻繁地購入。
153家日本企業:再生佔比八成
除了RE100這樣的國際再生能源組織之外,由日本企業等單位組成的「日本氣候變遷倡議」(Japan Climate Initiative),成員包括富士通、花王、積水化學等153家知名企業,加上大學與研究機構、地方政府等216個機關團體,在今年7月寄陳情信給首相、大臣等,希望再生能源發電佔比,在2035年提高到65-80%。
註:所謂「發受電電力量」是指電力公司自行生產與從他方購買的電力。後者的例子像是會自行發電的製鐵工廠,把多餘的電力賣給電力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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